1、2Z201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建設工程法律制度是由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所構建的法律體系。 這些構成建設工程法律制度的法律規范著工程建設的不同領域, 從橫向涵蓋了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縱向上包含了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 既是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工程建設所要遵循的準則, 也是項目管理人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獲得最大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的有力武器。 為能有效運用這些法律武器,應深入理解以下內容:(1)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2)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3)憲法;(4)民法;(5)物權法;(6)建筑法;(7)招標投標法;(8)安全生產法;(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0)安全生產許可
2、證條例;(11)質量管理條例;(12)產品質量法;(13)標準化法;(14)環境保護法;(15)節約能源法;(16)消防法;(17)勞動法;(18)勞動合同法;(19)檔案法;(20)稅法;(21)建設工程法律責任;2Z201010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 1834 年的英國,近三十年在美國得到進一步深化和發展,目前世界上成立了國際建造師協會,成員由美國、英國、印度、南非、智利、日本、澳大利亞等 17 個國家和地區。人事部、建設部于 2002 年 12 月 5 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的通知(人發【2002】111 號),規定必須取得建造師資格并經注冊,方能擔任
3、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項目施工負責人,該暫行規定為我國推行建造師制度奠定了基礎。本書主要介紹了建造師制度框架體系、考試管理、注冊管理、職業管理、繼續教育管理、信用檔案管理、監督管理等內容,下述各條僅對以上內容作簡要概述,其詳細內容參見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附案例及建造師政策解讀) 光盤。2Z201011了解建造師制度框架體系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負責,兩個部門在具體實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 關于印發的通知 (人發【2002】111 號)中明確規定了兩個部門相應的職能與分工。建造師管理體制遵循“分級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對全國注冊建造師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各專業部門按職責分工, 負責對本專業注冊建造師監督管理。各省建設廳和同級的各專業部門負責本省和本專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監督管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