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 1 頁頁 共共 5 頁頁范文范文:_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監管制度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監管制度單位單位:_部門部門:_日期:日期:_年年_月月_日日第 2 頁 共 5 頁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監管制度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監管制度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 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 號)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發的關于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的通知 (財綜41 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融資建設及資金償還實施方案的通知 (政辦178 號)精神,
2、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是指專門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納入市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項目資金。第三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歸集和使用遵循統籌安排、規范管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控制風險的原則。第四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來源包括:(一) 中央及省級財政安排的用于建設或者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補助資金;(二)市級土地出讓凈收益的 10%;(三)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四)納入財政管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五)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等。第五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歸集:(一) 中央
3、及省級財政安排的用于建設或者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 3 頁 共 5 頁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劃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專戶。(二)市級土地出讓凈收益的 10%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由市財政局審查核定后劃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專戶。(三) 納入財政管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由市財政局核定后,劃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專戶。(四) 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由市財政局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銀行貸款實際還款情況,編制年度預算,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劃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專戶,以確保銀行貸款本息按期償還。第六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項資金按照項目安排支出, 根據資金來源、 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 分別采取直接投資、 償還債務等方式使用。(一)直接投資是按照資金來源性質和政策規定,作為市級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資金投入。(二) 償還債務是指安排用于償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政府債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