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與安全工作責任狀 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 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安全維護投資廣場的經營和工作秩 序,促進投資廣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條例 等規定,特簽訂 2017 年消防與安全工作責任狀。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各租戶單位負責人。 二、投資廣場消防安全工作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各租戶在 物業管理公司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投資廣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 針,全體租戶應自覺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及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物業管 理公司的消防管
2、理,共同維護投資廣場的消防與安全。 四、實行業主防火、安全責任制,業主或租戶為防火、安全責任 人,負責做好自己工作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及出口必須保證暢通無阻,任何部門及 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樓梯出口等部位停放車輛及 堆放雜物,不能損壞廣場的公共消防設備,為各樓層配置滅火器材, 使之保持完整有效。 六、租戶室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雷管、炸藥、汽油、 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投資廣場內燃放煙花爆竹。 七、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嚴禁超 負荷使用電器及亂拉、接電線。 八、不能在廣場內公共場所燃燒紙張、雜物等廢棄物品。 九、租
3、戶需要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申 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十、租戶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物業管理公司或撥打火警電話 “119” 。 十一、投資廣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公安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直接 指導下進行。 十二、廣場內各單位、租戶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治安管理的有 關條例、規定,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物業管理公司搞好治安工作,維 護投資廣場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定團結。 十三、投資廣場進出口設有門崗(大堂崗、西門崗、南門崗等) 執勤點, 進出廣場的人員應主動出示證件, 接受保安員的詢問和檢查。 十四、各租戶雇請的外來人員必須持有關證件到保安崗登記,租 戶應教育雇請人
4、員遵守治安管理規定,并承擔因其違法的連帶責任, 不得窩藏違法犯罪人員和贓物, 對違法犯罪人員和違法犯罪行為要積 極主動舉報。 十五、租戶要妥善收藏貴重物品并鎖好門窗,如發現形跡可疑的 人有責任上前詢問,并向物業公司報告。 十六、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 及淫穢的書刊、畫片、音像制品進入投資廣場。 十七、未經許可,不得在廣場內散發張貼各種廣告、傳單等。 十八、嚴禁在投資廣場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及賣淫嫖娼,吸、 販毒等。 十九、租戶應提高警惕,及時報告治安隱患或可疑情況,發現違 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現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物業管理公司報告,并保 護現場,協助處理。 二十、違反上述條款,一切后果或損失由租戶、責任人承擔,違 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租戶單位(簽章) : 物業公司(簽章) : 責 任 人 : 責 任 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