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目的為了通過各級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提高公司全體人員的安全及環保素質,保證全體人員具備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和環保工作任務的能力,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程序。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知識培訓。3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動部 1995 年 11 月 8 日起實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勞動部 1991 年 11 月 30 日起實施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 1999 年 7 月 12 日實
2、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9 年 12 月 26 日頒布 4術語與定義 4.1特種作業人員: 指從事高危險作業或其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人員, 包括: 電工、起重工、吊車司機、機動車輛駕駛員、焊工、架子工。4.2特殊崗位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專(兼)職安監員。5職責 5.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的職責:a) 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檔案, 及時提出培訓計劃, 由相關部門協助完成初培及換證工作;b) 負責組織新員工、轉崗工、復崗員工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c) 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計劃, 并負責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5.2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職責:a) 負責提出公司各類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計劃, 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