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制度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制度1、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獎罰辦法。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和下達施工計劃時,必須同時制定和下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措施技術交底,不得施工。3、生產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認真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4、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每天有佩帶袖章的安全員值班。現場設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牌、 防火須知牌、 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數牌、安全責任區劃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都必須掛有安全警
2、示牌。5、安全防護用品、鋼管、扣件、螺栓、電力線等材料的質量必須符合規范規定的要求。6、中小型施工機具均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并掛安全操作牌。7、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的照明,電力線必須由電工人員架設及管理,并按規定設紅燈警示。8、基礎開挖前要對地下管線及障礙物進行調查,有地下管線的地段,改機械開挖為人工開挖,挖出的管線必須進行保護。9、各種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良好,并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多臺塔吊施工作業相距較近時,塔臂的高度必須錯開,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督。10、參加施工的駐地管理人員一律持證上崗。佩證內容有姓名、職務和本人像片,安全員的配證為紅色以示醒目。1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檢查: 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安全員和作業班組隨時注意安全檢查。每次檢查都必須做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簽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本著三定的原則(即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12、按消防管理條例和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成立安全防火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