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2.1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建市2006248 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2 凡我公司承攬的工程監理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各項目監理組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3 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 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著重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其次審查其是否緊密聯系工程實際,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是否滿足安全生產之需要。審查的主要項目及內容應當包括:1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
2、強制性標準要求;2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4 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5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6 其他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項目。2.4 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
3、過程中, 應按專業的不同分別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審查工作, 審核結論或意見填寫在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GDAQ21103,提交總監復審。2.5 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復審,簽署審查結論及姓名。2.6 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詳見附件二) ,必須經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給出審查意見。監理組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制定完善的監理實施細則, 并監督施工單位按專家論證審查意見編制和完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予以審查簽認。2.7 對難度較大或把握不準的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監理部, 由公司協助審查。2.8 對未編制或雖編制但未經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施工單位擅自開工。 對擅自開工的, 應及時下達 監理工程師通知書 ,必要時在通知建設單位的同時下達工程暫停令 。對拒絕接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