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制度為了搞好工程竣工驗收,明確驗收程序和驗收人員的職責,切實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后一道關,特制訂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 初步設計、 施工圖和合同、 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基建部組織, 礦工程、 技術、 設計、施工、監理、調度、機電、財務、綜合等相關部門參加。三、驗收時間集團公司接到礦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三、驗收議程1、由礦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
2、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由主持人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3、集中講評(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并提出最終驗收結果。(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并由驗收人員簽字。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四、其它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屬政府行為的按照國家現行政策進行驗收。執行第八章第五條規定(AQ1055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