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范工程驗收制度第一章驗收條件與驗收組織1.收集工程項目相關資料,論證是否具備驗收條件:1.1工程初步設計論證通過,并按照正式設計文件施工。工程必須經初步設計論證通過,并根據論 證意見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由設計、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簽署設計整改落實意見。工程經 初步設計論證通過后,必須完成正式設計,并按正式設計文件施工。1.2工程經試運行達到設計、使用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出具系統試運行報告。1)工程調試開通后應試運行一個月,并按(附表1)的要求做好試運行記錄。2)建設單位根據試運行記錄寫出系統試運行報告。其內容包括:試運行起迄日期;試運行過 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誤報警、漏報警)產生的日期
2、、次數、原因和排除狀況;系統功能是 否符合設計要求以及綜合評述等。3)試運行期I可,設計、施工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建立系統值勤、操作和維護管理制度。1.3進行技術培訓。根據工程合同有關條款,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使 系統主要使用人員能獨立操作。培訓內容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提供系統及其相關設備操作 和日常維護的說明、方法等技術資料。1.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報告。1)工程項目按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內容全部建成,經試運行達到設計使用耍求,并為建設單位認 可,視為竣工。少數非主要項FI未按規定全部建成,由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協商,對 遺留問題有明確的處理方案,經試運行基本達
3、到設計使用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后,也可視 為竣工。2)工程竣工后,由設計、施工單位寫出工程竣工報告。其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對照設計文件 安裝的主要設備;依據設計任務書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質量自我評估;維修服務條款以 及竣工核算報告等。1.5初驗合格,出具初驗報告。1)工程正式驗收前,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或工程合同 提出的設計、使用耍求對工程進行初驗,要求初驗合格并寫出工程初驗報告。2)初驗報告的內容主要有:系統試運行概述;對照設計任務書要求,對系統功能、效果進行檢 查的主觀評價;對照正式設計文件對安裝設備的數量、型號進行核対的結果;對隱蔽工程隨 工驗收單(附表2)的復核結果等。1.6工程檢驗合格并出具工程檢驗報告1)工程正式驗收前,應按GB50348-2004第7章的規建進行系統功能檢驗和性能檢驗。實施工 程檢驗的檢驗機構應符合7.1.2條的規定。2)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