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提高項目部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確保工程質量,創優質工程,特制訂本質量獎罰措施。本措施適用于中南建設有限公司商登高速商丘段路面二標。考核的質量獎罰標準以項目部本措施為標準,凡是達不到標準的按條款進行處罰。一、 質量責任考核:1、單位主要負責人劃定如下:(1)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質量負責;項目總工為第二責任人。(2)職能部門的正職為第一責任人,副職為分管工作的第二責任人,承擔部門的質量責任。2、質量檢查人員必須對工作負責,并承擔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的質量責任。其職責和權限如下:(1)初檢和復檢員必須對分管的工序或工作面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所簽的檢查驗收表(單)負責。(
2、2)安質部負責終檢工作。三檢員必須對所負責的工作面巡視和檢查,難點、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應全程旁站監督,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督促二檢員收集、整理、填寫、提交相關的驗收資料,并做好檢查記錄和驗收臺賬。三檢員對所簽署的終檢驗收單負責。(3)終檢員對施工中所出現的質量問題有權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整改、 返工、 罰款。 安質部部長或副部長有權作出責令整改、 返工、罰款、暫停施工的處理決定。對質量事故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質量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和處理。3、試驗人員對自己開出的質量檢驗單和配料單負責。4、測量人員對開出的放樣成果負責。二、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1、現場質量檢查驗收(1)上道工序未經相關人員和
3、監理驗收合格,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罰作業隊伍負責人 200 元,罰作業隊伍 5000 元。(2)關鍵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過程中,旁站監督施工責任人不在崗位者罰 200 元。(3)因未認真執行施工技術交底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罰主要責任作業隊伍 3000-10000 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返工費用,各相關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罰 200-500 元。(4)終檢員作出的指令以聯系單形式書面下發給作業隊,在第二次復檢時,仍未改正的,則罰 100-1000 元。(5)三檢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問題未處理或處理不合格即申請驗收者,罰 100-500 元/次。(6)管理部門不執行質量指令,報質量分管領導后,對責任人罰 200-1000 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警告或調離崗位。(7)作業隊現場施工或管理不能滿足質量要求、對安質部三檢員發出的工作聯系單、整改通知單或罰款單,不簽收、不配合整改、拒絕執行,有其中之一者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