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一、工程質量事故的定義工程質量事故:以修復方法不能達到質量合格標準,或修復費用超過該分項工程(或施工單體)合同金額 1/4 的工程施工事件,定為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的級別,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損失費、間接損失費和所發生在工程實體中的部位,劃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級。(1) 工程直接損失費:按工程量清單單價計算出的合同金額;(2) 工程間接損失費:按相應單價計算出的事故處理所需工程費用;(3) 附注:損失費的“以上”二字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 “以下”二字為上限,不含本上限值。1、 一般事故:直接損失費在 1 萬元以上,或不小于該分項工程(或施工單體)合同金額
2、的 1/10,但不大于 10 萬元,或間接損失費在 5 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質量事故。2、 重大事故:直接損失費在 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或間接損失費在 10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的質量事故。3、 特大事故:直接損失費在 30 萬元以上,或間接損失費達 20 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二、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1、 事故處理程序無論何時,一旦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緊處理。(1) 事故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包括暫停工程) ,同時立即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單”報告總監辦及通知業主;(2) 總監辦接到質量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查看,同時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下達指示
3、;(3) 承包人根據總監辦的指示,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監辦,并抄送有關方面;(4) 若為重大、特大質量事故,總監應立即報業主并以書面簡要說明;(5) 業主可視情況,組織由有關各方人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填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單” ,并抄送有關各方; (6) 若事故原因遲遲不能查明,總監認為事故隱患未消除,則不發復工命令,或根據合同條款再次發出暫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發出恢復施工,進行處理的指令。2、 一般事故的處理(1) 承包人立即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單”報告監理辦。(2) 總監辦全權受理,并承擔處理一般事故的全部監理責任。(3) 在事故發生后的 48 小時內,由總監辦在承包人的事故報告基礎上,向業主提交經核實事故原因、事故損失及責任分析的初步書面報告;并在初步報告后的 2 天內,向業主提交含事故現場照片、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