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制度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制度1、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和各基層單位應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知識等。2、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3、對新進職工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工程隊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4、對現場從事非技術性工作的臨時用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 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 并由技工帶領方可參與施工。5、對聘用的民工隊伍,在開工前必須督促其對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將受教育人員和考試成績報項目部安監部門備案。6、所
2、有管理、施工人員應參加公司年度安全規程的學習和考試。每一分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一次安全規程的學習和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7、項目部應每月至少一次組織安監人員及管理人員學習安全技術知識以及有關政策法規、管理規定等。8、對從事起重、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作業人員和架子工,汽車司機、機械操作以及接觸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操作技術的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經上級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發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9、施工中如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如調換工種為特殊工種,必須經專業培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上崗。10、對因違章造成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者,應重新組織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12、工程隊必須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制度,總結一周來安全工作學習有關規程、規定和事故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