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獎懲制度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獎懲制度1 目的和適用范圍把激勵機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工作的自覺性。本辦法適用于對公司內部各部門及職工個人的獎勵。2 職責2.1 安全部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2.2 各有關部門領導和安全工作負責人按照規定的原則進行安全獎的分配和發放。3 獎勵細則3.1 安全管理的獎勵,按照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獎勵方式包括:通報表揚;獎金或獎品;獎勵或晉級。3.2 安全獎的分類3.2.1 反違章除隱患獎勵A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向責任者提出意見,說明違章行為講情危險性的;B 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指出違章,并制止其工作的;C 發現工具
2、、設備或影響安全的各類事故隱患,直接報告主管負責人,說明隱患危險性的;D 能對隱患給予主動解決的。3.2.2 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A 公司實現 150 天長周期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定的期間內(150 天)全公司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運行考核事故、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時;B 公司實現階段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定期間內未發生破壞安全生產長周期記錄的各類事故時;C 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 全年未發生甲、 乙方責任各類上報交通事故,并鑒定安全責任書的單位和個人。3.3 反違章除隱患獎勵根據所發現違章或隱患的嚴重程度,經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性獎勵。3.4 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的分配根據各施工專業危險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崗位對安全生產所負責任的大小給予區別。3.5 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按照職工對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貢獻的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職工根據情況享受一種:A 專職機動車駕駛員 1200 元/年;B 兼職機動車駕駛員、機動車修理及管理人員 800 元/年;C 其他人員 500 元/年。4 安全獎勵的審批4.1 反違章除隱患獎勵,人均獎勵在 300 元及以下時,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安全部審批;超過人均 300 元時由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4.2 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時,由安全部提出請獎報告,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