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工程安全生產的制度電氣工程安全生產的制度第一條 電氣線路作業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的規定執行。線路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作業。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第二條電氣線路作業必須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牌制度,明確工作負責人及監護人。認真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一份交配變電所電氣值班調度,一份交施工負責人(監護人)。第三條電氣線路作業前,應做好物質、器材、工具、勞保用品穿戴及安全技術設施的準備工作,并對作業人員進行該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教育。第四條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措
2、施:1.停電;2.驗電;3.裝設接地線;4.懸掛標示牌和設置遮欄。第五條電氣線路作業時,工作負責人與安全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當班作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第六條線路的停、送電應按工作票的規定或電力調度值班員的命令執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電時必須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線路刀閘、母線刀閘全部拉開,驗明確認無電壓后,在所有線路上可能來電的各端裝接地線,線路刀閘操作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作業”的標牌。第七條電力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將線路停電檢修的工作班組人員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薄,并不得任意離開工作崗位。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
3、責人(監護人)的竣工報告,確認所有班組均已竣工,接地線已拆除,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線路,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工作票已全部收回后,方可下令拆除配電交電所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第八條電氣線路作業,應在天氣良好條件下進行,嚴禁在雷雨、雪、霧、風力五級以上的惡劣氣候下進行作業。夜間進行搶修時,要有足夠的,臨時照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第九條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 在一般情況下都應正規安裝, 若生產上急需,必需安裝臨時線路,應經單位機動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查批準,明確使用期限,到時拆除。第十條作業人員必須穿戴三緊(即袖、褲、腰),絕緣鞋、安全帶。第十一條違章作業,要追查單位領導、監護和作業者責任。第十二條院屬個二級單位應參照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本制度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環部起草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