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制度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制度一、總則1、 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劃分:正式開工前,按照國家規范的規定劃分方法進行劃分。2、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應在施工作業隊質量、 技術人員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檢驗批、分項工程、 分部工程由施工作業隊技術負責人報施工單位項目部驗收合格后,由施工單位項目部向監理工程師申請,報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驗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系統功能測試等重要分部工程驗收時,勘測、設計單位人員參加;單位工程驗收時,報請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參加。二、驗收工作程序和組織1、施工作業隊在檢驗批、分項工程完工且自檢合格
2、后,要填寫驗收記錄表及工程報驗申請表 ,報施工項目部自檢合格后, 由施工單位項目部向監理工程師申請報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部、施工作業隊的專職質量檢查員、分項工程技術負責人、分項工程負責人對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進行驗收,簽署驗收意見。2.施工作業隊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檢合格后, 應填寫驗收記錄表及工程報驗申請表 ,理, 報施工項目部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項目部向監理工程師申請,報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部、 作業隊隊長、 技術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對分部工程進行驗收,簽署驗收意見。3.單位工程完工后,作業隊技術負責人
3、提出申請,由施工項目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 合格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報請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勘測、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完畢后,參驗各方簽署驗收意見。4、如果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協調處理。三、工程質量驗收的主要內容和標準1、檢驗批的質量驗收內容(1)實物檢查:按進場的批次和驗收標準規定的抽樣檢驗方案對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檢驗結果進行檢查;按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抽樣檢驗方案評定檢查; 按抽查總點數的合格點率對驗收標準中采用計數檢驗的項目進行檢查。(2)資料檢查:對原材料、構配件等的質量證明文件(質量合格證、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等)和檢驗報告、施工過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檢和交接檢驗記錄、平行檢驗報告、見證取樣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資料進行檢查。2、檢驗批合格標準(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檢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