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第一條第一條 總則總則1.1 為加強工程建設制度化管理,加強參建各方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實現工程建設總目標,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實行各參建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的方式進行實施。第二條第二條 主要內容主要內容2.1 工地會議實行雙例會制度,每周召開監理例會,由現場監理組長主持;每周召開甲方例會,由工程現場負責人主持。例會實行會議簽到制度,所有與會人均要按時參加,并列為考核項目。2.2 例會參加人員:2.2.1 監理例會: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監理部全體人員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2.2.2 甲方會議甲方工程部全體人員監理部全體人員施工
2、單位公司現場負責人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另外,階段性會議必要由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由甲方工程部負責提前 24 小時通知。2.3 對參會人員的要求:2.3.1 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清楚所管轄的范圍內的實際情況,帶到會議上的內容必須真實詳實;2.3.2 與會人員對于會議上決定的事項及會議精神,要有能力帶回去落實;2.3.3 參會人員不允許隨便更換,有必要調整時應在 48小時前向監理及甲方說明。2.4 會議地點2.5 會議質量的要求2.5.1 監理例會:關于工程建設中的有關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指標的總結、偏差糾正安排等。施工階段的監理主要工作是“三控三管一協調” ,
3、 “三控”即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 “三管”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一協調”就是協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并嚴格執行規范及合同條款進行監理。2.5.2 甲方例會:側重于計劃的調整、臨時任務的安排以及傳達上級部門和外部有關部門的有關政策和指令;掌握各項承包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指揮并協調解決。2.6 會議精神:提高管理水平,高效解決存在的實際問題,不浪費時間,達到多溝通、少誤解、多總結、少教條、多主動、少被動的工作目的。2.7 會議紀律的要求: 、2.7.1 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例會,無故遲到罰款 200元,無故曠會罰款 300 元。2.7.2 會議期間手機調成振動或靜音,不允許接打電話。2.7.3 會議期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允許離開會場,無故早退罰款 100 元,確有急事現場說明原因。2.7.4 對于以上的考核措施:甲方人員:從當月工資扣除;監理人員、施工單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