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工程建設監理例會工程建設監理例會及安全例會制度及安全例會制度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 為了及時解決本工程施工進展中的問題, 確保本工程建設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工程管理制度和相關合同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包括業主代表)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會議基本規定第二章:會議基本規定第三條: 監理及安全例會每周召開一次。 會議由與業主由委托合同關系的項目監理部根據業主授權的范圍組織、主持。第四條: 會議召開的時間應根據業主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確定的時間按時召開。第五條:召開的地點除特殊情況外均在現場會議室召開
2、第六條會議參加人員1、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2、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必要時可擴大到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 ,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3、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指定的代表4、與本項目部建設有關且與建設單位有直接合同關系的項目負責人。5、業主臨時指定的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人員第七條:會議實行簽到記錄,不得代簽第八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須提前一天將匯報資料簡明扼要的以書面形式,報監理部和業主代表各一份第三章:會議內容第三章:會議內容第九條: 會議開始后, 首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匯報一周來的工程施工計劃目標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第十條:技術總負責
3、人匯報發生的具體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第十一條:施工單位下周目標 計劃情況匯報,對上周沒有完成的目標項目采取如何彌補措施第十二條: 監理項目部匯報上一周監理工作情況, 對施工單位總體匯報做出客觀評述并提出具體要求第十三條: 業主對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的匯報做出客觀評述并提出要求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提出具體制約工程計劃目標完成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業主協調解決的問題第十五條: 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會議討論, 業主拿出最后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 此紀要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條: 監理及安全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 經各參見會議單位負責人會簽后發至各參加會議單位,并遵照執行和備查第四章第四章會議紀律會議紀律第十七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和早退第十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打在振動上或者關機第十九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