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交接班制度(1) 交接人員在交班前應將需交的事項總結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中, 檢查整理好各項運行原始記錄:1設備,機械運行方式,情況和交班時的運行方式。2設備,設施,機械,動力運行情況和設備缺陷。3設備的檢修和驗收情況。4當班末了事項,需下班繼續進行的工作。5交清工具,安全用具,儀表等公用器具。6上級命令和有關指示。7整理,檢查,交清各項運行記錄。同時,交班前要完成規定的清潔衛生記錄。(2) 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做好接班記錄,具體內容包括:1檢查上一班運行記錄,交班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運行介紹,檢查和核對記錄,資料。2檢查設備運行情況,交班人員應將交班內容順序遂項口頭交待,接
2、班人員應遂項核查,并到現場核對運行參數,對于交班中發現的任何疑問都應詢問清楚,嚴格按照“交不清楚不接班,接不清楚不交班”的準則辦事。3檢查儀器,儀表,清點工具,安全用具,若有問題應當場搞清楚。4當現場設備交接,檢查完畢無誤,雙方確認清楚情況后,在交接班記錄本上雙方簽字,交接手續才算完畢。(3) 出現下列情況不得交接班,并向值班主管匯報:1上一班情況未交待清楚,運行原始記錄不清楚,工具,安全用具等公共用具不全,又不能說清去向;2交接班時遇到重大操作或發生異常情況;3接班人員未按時到崗接班或接班人員未達到所需接班人數時;4接班人員有醉酒或精神異常時;5當設備出現故障影響運行或影響營業時。(4)工程部所有運行,值班人員必須到值班室上崗簽到和下崗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