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四十八條及省建設廳有關文件的指示精神,為了使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職工因遭受工傷事故后,能夠獲得及時的救治和經濟上的保障,解除廣大職工及項目部的后顧之憂,促使項目部改善安全生產管理,促進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凡項目部承建的工程,各項目部必須為本項目部職工集體投保。二、保險范圍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項目部指派到施工現場以外從事有關活動而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三、保額按保險合同執行。四、保費按建筑施工總面積計收:暫定為 1.00 元/平方米。五、保險期
2、間根據施工項目期限的長短確定。自保險項目部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到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日止。項目部因各種原因造成工程停頓,可以書面形式向保險項目部接到書面申請的次日零時起中止。在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項目部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工程重新開工后,投保人可書面恢復保險合同效力,自保險項目部確認同意后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但累計有效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保險合同對保險期間的約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六、各項目部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將保費交到項目部安全科,由安全科統一辦理保險手續。七、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必須到保險項目部指定醫院就醫。八、保險責任免除按保險
3、合同規定執行。九、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傷亡事故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經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項目部安全科及建設局安監站。由建設局安監站確認傷亡人員情況,并與保險項目部議定給付保險金數額。十、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驟辦理給付手續:1、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明確保險責任和保險金給付辦法。2 / 32、按條款要求的時間限制,及時通知建設局安監站和保險項目部理賠人員。3、按條款要求的時間限制,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并向保險項目部提出給付申請。附:理賠辦理程序1、提出申請投保人通過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在規定的日期內提供以下單證:A、申請死亡保險金(1)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書(驗尸報告)、火化證明書(2)受益人身份證明(3)建設局安監站的證明(4)保險費收據B、申請傷殘保險金:(1)傷殘鑒定證明(2)住院診斷證明(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4)建設局安監站的證明(5)保險費收據(6)代理人委托書及身份證明2、填寫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