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三同時”制度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1. 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2. 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 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 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3. 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 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4. 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5. 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 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及時了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可對設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后的運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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