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段項目經理部休假管理辦法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不斷完善標準化建設,經項目部研究決定,特制訂項目部所有人員休假管理制度如下:請假程序1、生產人員2 管服人員短信匯報副經理短信匯報項目經理短信匯報項目經理短信匯報項目書記銷假程序處罰條例:處罰條例:1、 員工請假應先到辦公室登記,經辦公室核實假別、天數并簽字,未經辦公室簽字的假條,部門負責人、副經理、經理不得審批。分管領導如不經辦公室登記核實批假的,給予分管領導每次 50 元罰款。2、 未按照流程履行請銷假的給予當事人每人次罰款 30 元;3、 員工假期期滿回來應當天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的給予每次 50 元罰款,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超假未續假的按照曠工處理。4、 因事需續假需提前給分管領導聯系匯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告知辦公室如實登記。返單位后在一個工作日內履行補假手續,未登記或銷假、補假的每次罰款 50 元,并按照事假處理。本辦法自 2014 年 7 月 15 日起執行,原項目部休假管理辦公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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