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工程竣工驗收制度1、竣工驗收應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方法的有關規定進行。2、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對承建商提交的竣工報告進行認真的審核,并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3、竣工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經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承建商向業主申請竣工驗收。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由業主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提出竣工驗收意見。5、總監理工程師協助業主編制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竣工項目審查情況: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情況;各分部工程評定結果;質量控制資料的核查意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結果;觀感質量驗收結果;竣工驗收結論。(2)竣工驗收報告應當使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的格式文本。6、工程驗收完畢后,協助業主辦理工程和資料的移交手續。7、總監理工程師將監理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與時間,移交業主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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