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工程項目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一、施工現場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由安全員進行旁站監控。二、以下作業時安全員必須進行旁站:1、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土方開挖及支護結構施工的作業;2、腳手架拆除作業;3、混凝土澆筑作業;4、起重吊裝作業;5、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業;6、建筑幕墻安裝、預應力結構張拉作業;7、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拆除、頂升及附著安裝作業;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作業;9、其它危險性較大作業。三、旁站時,應認真檢查施工過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是否存在危險預警情況,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應立即制止;發現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在采取相應措施后要求作業人員撤離施工現場。四、作業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旁站監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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