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一:一: 目的目的對質量事故予以界定,規(guī)范質量事故的上報、調查和處理,加強對各類質量事故的管理。二:二: 職責職責4.1公司主管生產和技術負責人對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評審,并做出處置決定。4.2公司生產管理部是公司質量事故的管理部門,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修)訂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規(guī)定并督促實施。4.3公司各單位負責本部門的質量事故的處理和日常管理。4.4項目經理部具體負責本工程項目中發(fā)生的工程質量事故按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管理規(guī)定實施。4.5公司工程技術中心負責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事故的技
2、術論證及提出重大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五:五: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5.1公司各二級單位和項目經理部必須嚴格按照合肥市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貫徹執(zhí)行。5.2凡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或設計要求的都屬工程質量事故,一般質量問題也是質量事故。5.3質量事故性質的界定:5.3.1一般質量問題:由于施工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 5 千元(含本數,以下同)以下者。5.3.2一般質量事故:由于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且直接經濟損失在 5 千元以上,5 萬元以下者。5.3.3嚴重質量事故:由于過失造成下述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者。a)建
3、筑物、 構筑物明顯傾斜、 偏移, 結構主要部位發(fā)生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的裂紋,強度不足;b)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不均勻沉降;c)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壽命需返工重做或需加固補強且改變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5.3.4重大質量事故:由于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由于質量問題造成一次死亡 2 人以上(含本數,以下同)或重傷 3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 10 萬元以上者。重大質量事故按程度分為四級:a)一級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300 萬元以上者;b)二級重大事故:死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以上,不滿 300 萬元者;c)三級重大事故:死亡 3 人以上,9 人以下;重傷 20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 萬元以上,不滿 100 萬元者;d)四級重大事故:死亡 2 人以下;重傷 3 人以上,19 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不滿 30 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