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一)總 則1、為對本工程項目質量問題實施有效的控制,確保交付的產品符合規定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2、本細則適用于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的處置和管理。3、質量問題(包括質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凡因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設計和規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減料等,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等級不夠、結構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的分類分級按照工程類別執行國家、行業、股份公司、集團公司和公司的相關規定。4、質量問題信息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和完整,信息的處置應當
2、遵循快速高效、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5、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二)組織機構和職責1、項目負責人負責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逐級上報。2、各級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相應級別質量問題的處置,組織有關質量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原因分析,提出處理建議。3、工程部門負責制定質量問題處理方案,由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必要時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4、安質部負責監督質量問題處理方案的實施情況,并保留監督檢查的相應記錄。5、項目經理部質量領導小組根據質
3、量事故等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對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進行處理。6、安質部、工程部、物資部等部門對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持續改進措施。(三)處理程序1、質量問題的報告(1)發現質量問題的人員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現場負責人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并同時采取救援行動。因工程質量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應采用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好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拍照或錄像。(2)發生一般質量問題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譽影響的,項目經理部在 24 小時內上報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揮部。(3)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 30 萬元以內的質量事故,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立即報告公司(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 30 萬元及以上的質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不足 30 萬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