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總則1、 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2、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3、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單位。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2、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等。
2、4、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 、施工組織設計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設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計算書及相關圖紙。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論證1、專項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2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2、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專家組成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專家組成員應當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3、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