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防護、防火制度施工現場防護、防火制度1、施工現場防護設施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施工現場防護設施結構必須牢固可靠,懸空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板、平臺等設備經技術鑒定合格,書面檢驗后方可使用。3、嚴禁在無防護設施而又危險的區域作業。4、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現場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堆場倉庫和生活區應劃分明確。6、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油庫、危險品倉庫等應按規定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7、非重點倉庫、食堂等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設常規消防器材。8、消防器材、設施應完好有效,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專人負責維修管理。9、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應小于規定距離。10、瀝青噴布加熱設備須在空曠冷僻地點,加熱時須備黃砂和泡沫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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