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動火審批制度施工現場動火審批制度編制:編制:復核:復核:審核:審核:中鐵二局四公司永吉高速公路第中鐵二局四公司永吉高速公路第 17 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合同段項目經理部二一四年十月二一四年十月施工現場動火審批制度施工現場動火審批制度一、目的和適應范圍目的:為了確保本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用火,加強對明火的科學管理,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施工現場作業隊伍動火作業。二、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三、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一級動火:(1)禁火區域內;(2)壓力容器設備;(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四、一級動火作業
2、由施工隊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五、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性焊、割等用火作業;(2)小型臨時油庫;(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六、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作業隊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現場生產副經理審批后,方可動火。七、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于三級動火作業。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作業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領工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九、經批準的動火作業,必須亮證操作(動火證、操作證),并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十、動火期間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在場
3、,監護人因故離開時,仍動火繼續操作者按違章處理。十一、動火作業現場必須配有相應的滅火器具,防患未然。動火區域嚴禁煙火。十二、室外作業如遇有三級以上風力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十三、動火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動火結束現場看護 30 分鐘后再確認無任何火險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附動火審批表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動火須知動火部位1、 在非固定的, 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等均屬于三級動車。2、 三級動火人應在一天前提出, 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3、 動火作業必須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4、本表一式三聯:動火人、動火監護人及批準人各執一聯。動火時間月 日 時 至 月 日 時防火措施班組長或領工員:年月日動火人年月日施工滅火后意見:監護人年月日批準人年月日監護人年月日中鐵二局四公司永吉高速公路第1 7 合鈍離伺諒氟鴕摹京辯髓菲蔓煤擅嚙候參鐐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