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施工現場環境監理工作制度環境監理工作制度楊尊昭楊尊昭1.1.1 工作記錄制度環境監理記錄是工程信息匯總的重要來源,是環境監理工程師作出行動判斷的重要基礎資料。環境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建設、環境監理工作情況作出工作記錄,重點描述對項目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檢查監督情況,描述當時發現的主要環境問題,問題發生的責任單位,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提出對問題的處理意見。主要有:歷史性記錄、質量記錄、竣工記錄。1.1.2 文件審核制度文件審核制度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對項目承建單位編制的,與建設項目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的規定。建設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
2、施計劃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專項環境保護措施方案、環境保護設施的施工計劃等,均應經環境監理單位審核。環境監理單位對上述文件的審核意見,是建設項目工程監理單位批準上述文件的基本條件之一。1.1.3 會議制度會議制度是指環境監理單位確定的必須參加或組織的各種會議的規定。環境監理機構應建立環境保護會議制度,包括環境保護第一次工地會議、環境監理例會和環境監理專題會議。對環境監理例會,應明確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主要參加單位與人員、一般會議議程等。在會議期間,施工單位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回顧性總結,環境監理工程師對該階段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評議,肯定工作中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每次會議
3、都要形成會議紀要,如有重大事故發生,可隨時召開會議。1.1.4 應急報告與處理制度應急報告與處理制度是環境監理單位在現場發生環境緊急事件應采取的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環境監理單位應針對環境監理范圍內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制定環境緊急事件報告和處理措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中應明確需要及時報告項目建設單位以及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的事項,并應明確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1.1.5 工作報告制度環境監理報告是項目建設中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工作報告制度是環境監理單位對現場環境監理情況定期報告的規定,包括環境監理月報、季報、半年報、環境監理專題報告、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總報告。環境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監理月報、季報、半年報,報告環境監理現場工作情況以及環境監理范圍內的環境狀況。對于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環境問題,環境監理單位應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