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 1 頁頁 共共 4 頁頁規章制度規章制度:_施工項目安全消防責任制度施工項目安全消防責任制度單位單位:_部門部門:_日期:日期:_年年_月月_日日第 2 頁 共 4 頁施工項目安全消防責任制度施工項目安全消防責任制度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及檢查制度。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 10%。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二、項目消防器材的配備1、臨時搭設的區域內,每 100m2 配備 2 只 10L 滅火器。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 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 、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3、臨
2、時木、機具間等每 25m2 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三、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第 3 頁
3、共 4 頁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 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 30m;若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 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 5m。8、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10、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1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