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重要危險點的作業審批制度施工重要危險點的作業審批制度一、施工現場凡進行 2 米以上高處懸空作業,均應進行審批。二、項目施工員以書面形式,說明懸空作業部位、懸空作業內容、懸空作業人員、懸空作業時間、懸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懸空作業安全監護人員等情況,送交項目施工總負責人審核。三、高處懸空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保護帶,保險鉤應緊扣在堅固物體上。四、高處懸空作業過程中,由施工員派樓層監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五、腳手架搭拆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業操作證。整體爬降腳手架搭拆人員還需持有市建委核發的整體爬架崗位證,方準上崗。六、 塔吊和施工電梯裝拆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裝特殊作業操作證和施工電梯安裝特種作業操作證,還需持有市建委頒發的塔吊或人貨電梯安裝和維修的崗位證,方準上崗操作。七、井架搭拆人員必須持有井架裝拆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八、施工現場大型鋼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鋼梁等鋼結構物件的安裝作業,均由鋼結構物件安裝單位按規定進行危險點作業審批工作,并把審核批準記錄送交工程項目安全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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