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 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針對施工現場存在量大面廣的危險源現狀,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 這對改進當前的安全監督管理缺陷,根據公路工程的施工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提高施工現場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制度,相關內容如下:第一條經理
2、部安全管理部門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并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第二條推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交底中將施工危險情況、采取的措施、 解決的辦法以書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業人員。第三條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第四條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1、 本質屬性有潛在危險性2、 隱患容易產生又不易被發覺、且難以控制。第五條 重點告知內容1、危險源:高處墜落,物體打擊2、危險源:坍塌3、危險源:觸電4、窒息5、起重傷害6、機械傷害7、爆炸第六條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告知制度, 在施工現場或重大危險源作業場所要進行公示或警示,內容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應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全體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重點危險源的基本常識, 做到互相監督,自覺遵章守紀。A2-2 項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