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審批制度1 基本概念1.1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建設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文件。一項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內(nèi)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計劃,各項資源需求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質(zhì)量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及技術經(jīng)濟指標等。建設工程項目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需要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內(nèi)容應全面覆蓋各個單位工程,并解決單位工程之間的銜接。1.2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針對工程項目中的某一個重點單位、分部工程關鍵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內(nèi)容等單獨策劃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措施、質(zhì)量要求以及必要圖紙等編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屬于一個
2、工程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組成部分。2 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方案,下同)編制規(guī)定2.1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前由項目經(jīng)理組織項目相關人員進行方案討論, 確定基本方案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編制完成后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審閱并簽字后報上級審批。 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指導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2.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基坑圍護設計作為一個特殊的施工方案,實際深度超過 6 米(含 6 米)的由公司組織編制設計方案,不足 6米的由項目部組織編制。2.3 施工組織設計可以一次編制完成,也可以分階段、分單位分冊編制。分階段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一股應由基礎階段、上部結構及裝飾階段等內(nèi)容組成
3、。分冊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第一冊中“前言”部分應說明整個施工組織設計由哪幾個分冊組成,各分冊應順序編號。2.4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用電、腳手架、模板拆除與爆破、起重吊裝、垂直運輸設備搭拆等部分應單獨成冊,單獨填寫審批表,并作為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部分,一同上報審批。2.5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是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組成部分。 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入審批簽字,項目部應在分包單位編制內(nèi)容的基礎上,增加總包管理等內(nèi)容,形成一個完整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填寫審批表報批。2.6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nèi)容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要求”進行編制。3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方案)審批規(guī)定:3.1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1)單位工程面積在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2) 基坑挖土深度超過 6 米(包括 6 米)的工程;3) 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