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管理要求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管理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各在建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動火管理辦法:(消防法 21 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項目分部應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期滿后應重新申請,否則視為無申請動火。動火區域是安全員重點巡視區域。動火范圍為主要是電、氣焊作業、防水作業,其他工程項目必須的明火
2、作業。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范圍申請時間申請人申請材料批準人最長批準時間一級動火重大危險源區域、 易燃易爆等禁火區域;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內、地下室內等場所;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 易爆物質的場所。提前三天項目負責人動火申請審批表;動火安全技術方案;電焊工證件復印件質安部 (單位中標質安科)一天二級動火在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登高焊、割作業等動火作業。提前二天安全員動火申請審批表;動火安全技術方案項目負責人三天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 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提前一天班組長動火申請審批表;安全員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