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制度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制度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進門刷卡制度,現場門衛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平安卡并刷卡,門衛要認真對平安卡、安全帽等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平安卡刷卡制度。2.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3.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4.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
2、的保衛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5.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 3.5 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7.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 4 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 100 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 3 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高度超過 24
3、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 75 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8.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 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用火證當日有效。 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9.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 5 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 10 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11.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有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