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工程人員獎罰制度物業工程人員獎罰制度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 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獎勵一、獎勵1、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每次加 2-10 分。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商戶或客贊譽,給公司贏得榮譽者,每次加 2 分。金額較大者由公司酌情獎勵3、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維護社會治安等給公司爭得榮譽者,每次加 10-20 分。4、 檢舉他人搞破壞活動或其他違法違紀活動, 為公司往回
2、財產損失者,每次加 5-10 分。5、具有節約意識,為公司節約成本支出 500(含)元以上,5000(含)以下者,每次加 2 分,5000 元以上由公司酌情獎勵。6、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且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每次加 2-10 分7、對顧客和商戶服務熱情,服務品質高,被顧客或商戶表揚者,每次加 1 分。8、能積極主動,吃苦耐勞,不怕臟不怕累,在艱苦條件下長時間維修設備者,每次加 2 分。9、快速高效完成維修任務,且多勞無怨言者,每次加 1 分。10、 帶頭肯干, 對他人工作態度起正面引導作用者, 每次加 1 分。二、處罰二、處罰1、未經批準私自調換班次,使工作受影響,每次扣 1 分。2、不
3、服從上級領導安排每次扣 2 分。3、無故不參加培訓、會議等,每次扣 1 分。4、對商戶、顧客含糊其辭,推卸責任每次扣 2 分;情節嚴重每次扣 5 分。5、無故不接維修單或拖延維修時間,每次扣 2 分。6、無故拖延維修所用時間,每次扣 1 分。7、無故不領備用材料而影響維修工作,每次扣 1 分。8、無故不接報修電話或對講機,每次扣 1 分。9、不配合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外包公司工作,每次扣 1 分。10、與他人發生糾紛,無禮,罵,壞財物,打對方等造成很壞影響者,按司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11、散布流言碎語,無事生非,挑撥事端,者傷人按司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12、從事或唆使他人搞破壞活動或其他違法違紀活動,除交公安部門處理外,立即除名。13、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犯罪行為或發生各類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嚴重后果者,按司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注:每分為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