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監理規章制度水利工程監理規章制度一、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審批制度在承包人進場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標階段的基礎上,必須對項目及每一個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難點制定更為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技術質量保證措施,詳細說明如何實施項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證其質量。承包人在開工 7 天前將填寫“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并附“施工組織設計”報到監理部,認可批復后實施。二、開工審批制度施工單位在接到項目法人的中標通知書后,應按招標書中規定的開工日期,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同時要到建設(監理)機構辦理開工批準手續。1.當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應在計劃開工前十天,上報合同項目開工申請表,
2、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審批。2.分部工程開工在完成合同項目開工的基礎上,即合同開工令、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審批表、施工設備材料進場審批表、施工組織及人員審批表、有關人員資質證書、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工程項目劃分、 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測量成果審批表、資金流計劃審批表等內容完成的基礎上,報送分部工程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師審批。三、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設計文件、圖紙,在工程開工前 10 天,應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并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開會時共同研究解決。四、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督促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
3、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工程技術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施工難點、設計特點、工藝、工序重點),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有關單位執行。五、材料、構件檢驗及復驗制度監理人員審核進場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于有疑問的材料進行抽樣。對于水泥、外加劑、沙子、碎石應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并送檢進行復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場。六、設計變更制度1、監理機構僅接受下列工程變更指示、通知或建議執行發包人單位發出的工程變更指示。由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單位為合同工程實施所提出的工程變更建議或設計修改通知。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狀態發生變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變更建議。2、變更建議書內容工程承包人向監利理機構提交的施工變更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變更的原因及依據。變更的內容及范圍。變更工程量清單。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單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