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制度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制度1、 井下的風門由通風工區負責按質量標準砌筑,風門要實現自動關閉,通車風門滿足行車要求,并實現自動化。2、 井下的永久風門要全部實現閉鎖,以防止風流短路。與總回風道、一翼回風相通的風門要實現地面遙訊。3、 風門調節裝置要牢固,靈活可靠。4、 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后,由安監處組織驗收,確保通風設施質量滿足通風質量要求。5、 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發現同時打開,按規定進行處罰。6、運輸大件難以通過風門時, 施工單位應提前一天通知通風工區進行處理,若私自拆除及人為損壞風門者,按破壞通風設施論處。追究責任者責任。7、 井下風門的安裝及維修實行轄區管理,安裝維護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通風及時安裝或維修,不及時維修,按通風工區獎罰條例進行處罰。8、 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通風工區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臺帳,安設好設施說明牌,并做好檢查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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