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疫情報告制度施工現場疫情報告制度1、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地方有關疫情報告管理辦法,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2、工地設有一名專(兼)職人員負責疫情報告工作。3、建立傳染病登記本,并對傳染病人進行詳細登記。4、疫情報告負責人應加強對工地人員的健康巡視,對在可疑癥狀的人員要督促其盡快到醫院地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5、發現工地有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立即電話報告當地醫院,報告內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齡、性別、班組、現住址、發病時間、發病人數 、初診醫院、診斷及已采取的措施。6、工地如發生傳染病疫情,應及時、如實進行報告,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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