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的規定消防管理的規定 一、 保安人員是區域內義務消防隊伍的主要組成部分。要積極配合 公安消防部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展開防火 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 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立即整頓。 三、 管好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 狀態,消防通道的暢通。 四、 根據區域內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火應急措施,經常 進行消防預告操作。 五、 發現任何有礙于消防應急事故的車輛、貨物等,在工作檢查中, 有權清理并上報物管部門。 六、 做好要害部門區域的消防標志,熟知操作的報警系統。 七、 區域內在一般情況下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 品。 八、 安全用電用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使用超負荷電器。 九、 一旦發生火警火災,要立即撥打“119”電話,關閉電閘,切 斷氣液,組織人員立即疏散,保安人員應沖鋒在前,不準臨陣逃脫。 十、 任何部門和個人服從公安機關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難辱罵 威脅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責的, 保安部門有權阻止或送 交派出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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