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1、 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消防報警信號或電話報警時 (1) 用對講機通知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即時到現場核實。 (2) 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3) 將監控鏡頭定在報警樓層監視,并將情況及時向當值主管報告。 2、 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呼叫后,以最快速 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 (1) 報警地點在公共地方,直接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2) 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先按門鈴,向用戶簡要說明理由后,進 入報警地點檢查。 (3) 報警地點在商場內,與商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4) 報警地點在停車場內,與停車場管理人員
2、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5) 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且上鎖, 即時報告當值主管, 并留守注意觀 察,等待當值主管到場后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6) 報警地點在商場獨立商鋪內且已上鎖, 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和商場當 值負責人, 留守現場觀察, 等待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到場后 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3、 當值主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保安員報告后,即時帶領機動人員以最快 速度趕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 (1) 經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 確認屬誤報, 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 保安員復位;若進入寫字樓單元內、商鋪內、停車場內檢查,需向 用戶解釋清楚,致歉后方可離開。 (2) 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或商場獨立鋪位且已上鎖時, 若觀察到有 明火或煙必須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后加鎖,并通知用戶。 (3) 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 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當值主管指令后將信號復位,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