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用電檢查制度施工現場用電檢查制度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1)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2)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定期測試,對現場所用各種線路老化、破皮、漏電現象及時更換,并做好書面記錄。(4)發現使用磺鎢燈和家用加熱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煲)取暖、燒水烹任等情況,責令停止使用,按供電局規定處以 50-500 元罰款,該費用在各班組中扣除。(5)發現私拉電線、違章用電應及時制止、切斷,違者要進行罰款。(6)夜間施工須有電工、機修班派員值班,及時安排作業區域的照明用電。(7)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上述內容由現場電工、機修工履行并檢查監督。(8)各職工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上隨意掛曬衣服,違者每次罰款 10-50 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9)為確保安全嚴禁在使用電線路段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制度第八條處罰。(10)嚴禁用銅絲、鉛絲替代保險絲,一經發現,違者處以 10-50 元的罰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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