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質量獎懲制度一、總則(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項目部的質量方針和目標,落實各級質量責任制,杜絕各種質量事故的發生,保證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二)質量獎懲要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搞好質量管理工作,為提高工程質量做出優異成績的項目部和個人予以獎勵,對發生質量事故的項目部 和有關人給予處罰。二、質量事故范圍(一)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過國家質 量標準的允許范圍,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缺陷者。(二)凡在施工(包括裝卸、搬運、試運)過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調 試及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材料損壞者。三、質量事故分類(一)重大質量事故:凡工程在建設過程或竣工后,由于
2、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1凡由于構件原因,造成結構主體倒塌、斷裂、削弱主要部件、構件強度,縮減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補救的缺陷者。2嚴重影響設備及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者。3嚴重影響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4.質量事故損失一次達20000元以上者。(二)一般質量事故:未達到重大質量事故,但返工損失金額一次在3000元以上者。(三)記錄質量事故:未達到一般質量事故,但返工損失金額一次達500元以上者。(四)質量事故損失金額應按質量事故進行返工而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和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 殘值。四、獎勵與懲罰(一)公司對工
3、程項目質量等級的獎罰標準按項目承包合同執行。(二)公司自行組織施工的項目獲得項目承包合同約定以上質量獎項時, 公司按以下標準對項目部給予獎勵。1獲魯班獎工程,獎勵項目部5萬元。2獲國家優質工程獎工程,獎勵項目部2萬元。3對獲得市電力公司安全、質量流動紅旗獎項,每項獎勵5000元;對獲 得國網公司安全、質量流動紅旗獎項,每項獎勵10000元。4.獎勵中對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按不低于獎金總額的25%進行獎勵(兩人 合計為25%),獎勵剩余部分由項目經理自行分配(質量員所獲獎勵金額不低于 平均獎的2.5倍)。5.認真開展QC小組活動,在山西省內發布成果獲優秀QC小組獎勵2000元,先進QC小組獎勵1 000元;在國家級范圍內發布成果獲優秀QC小組獎勵5000元,先進QC小組獎勵2000元。6對敢于堅持原則,對工程質量高標準、嚴要求,并及時發現質量隱患、消除或避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及對提高工程質量有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