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消防系統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消防系統隨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轄區內各類消防系統的運行管理 3.0 職責 管理處主任負責消防系統設備運行管理的監督、統籌工作。 3.2 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系統設備運行管理的業務督導工作。 3.3 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消防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 3.4 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員負責具體實施消防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運行監控 4.1.1 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員 24 小時對消防主機、消防聯動柜、動力配電箱、滅火 顯示器、防火放盜閉路電視等
2、設備進行監控。 4.1.2 運行監控內容: a)消防主機顯示屏是否顯示“SYSTEM NORMAL” (系統正常) ; b)消防主機是否正常(正常時 I=1.2A,U=25V) ; c) “運行”和“電源”燈是否亮,不亮時查找線路接頭有無松動,如松動應緊固; d)巡視噴淋泵和消防泵管網系統,查看接口有無松動(松動時給予緊固) ,油漆 是否脫落(脫落補刷油漆) ,水流指示器是否動作; e) “故障”燈是否亮,燈亮時證明出現故障,立即到現場查明原因; f) “低水位”信號燈是否亮,燈亮時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電工查看水位加水; g) “破波燈光”信號是否亮,燈亮時到樓層查看破波報警原因; h)監看閉路電
3、視畫面是否清晰,出現故障時及時通知機電維修部維修; i)巡視“1211”固定式滅火系統管網接口,緊急按鈕,讀出壓力表指針數據, 發現重量減輕時應進行密封、緊固、更換充氣,消除防火區的一切雜物; j)設備有無出現燒焦、異味、異常聲響; k)測試“試燈”鍵,試燈 1-2 秒鐘,發現有信號燈不亮,應查明原因給予更換。 4.1.3 在運行監控中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應進行登記,同時報告消防管理中心主 管、班組長,并進行整改。 4.2 異常情況處置 4.2.1 當消防主機出現異常情況(如水浸入),應立即切斷供給消防主機的主電源和 備用電源,以免引起相關聯動裝置啟動而造成消防主機部件燒毀. 4.2.2 當配電
4、箱線路發生短路(過負荷)起火時,立即關掉相關設備的電源,迅速用干 粉過1211滅火器撲滅. 4.3 機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室內(巡查、檢修人員除外) ,若須進入,須經消防管理 中心主管同意, 并在當值消防員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進入, 但時間不宜超過 5 分鐘。 4.3.2 當值消防員每班打掃室內衛生,擦拭設施設備,始終保持地面、墻壁、設 備無積塵、無油漬、無污物、無蜘蛛網,光亮整潔。 4.3.3 室內嚴禁存放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但應配備兩瓶“1211”或干粉滅火 器。 4.3.4 室內禁止吸煙。 4.3.5 室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防小動物設施完好。 4.3.
5、6 室內必須保持 24 小時監視消防系統,暫時離開時,需呼叫附近保安員或班 組長暫時替換,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項,但不得超過 10 分鐘。 4.4 交接班要求 4.4.1 交接班時應: a)進行外觀巡視各類系統,查看各類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b)按操作鍵查看消防主機內容有無改動,有無增刪操作員姓名,密碼是否改動、 正確。 4.4.2 出現下列情況不接班: a)上一班情況未交待清楚; b)記錄不正規; c)消防主機無法進入操作功能; d)室內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e)設備上積塵未除盡,有水杯、腐蝕品; f)地面不干凈、不整潔; g)檢查物品不齊全; h)故障正在處理中或未處理完畢,應由交班人
6、負責處理,接班人協助(在值班 干部允許時,交班人方可下班) 。 4.5 資料保存與審核 4.5.1 消防員應對每班次運行情況做好記錄。填寫(消防系統監控記錄表 ,交接 班時檢查各系統均正常后,雙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5.2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運行監控的各類記錄,每周星期日將用完的記 錄本收到辦公室歸檔保存,保存期 3 年。 4.5.3 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每班次交接均應對每個消防中心的值班情況進行監 督、檢查,并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上簽署巡查意見,最后右消防管理中 心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5.0 記錄 5.1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 5.2消防系統監控記錄表 6.0 相關支持性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