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三峽工程水廠薪酬管理制度宜昌三峽工程水廠薪酬管理制度(討論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隨著三峽總公司改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我廠現行的薪酬體系和辦法已不能適應改革形勢的進一步發展,原來依托葛洲壩電廠而享受的電力行業的優惠政策(如薪酬水準等),今后將不可能延續,為了盡快適應市場、與市場接軌,調動職工積極進取的工作熱情,制訂本方案。第二條本方案適用于與水廠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本廠簽訂勞務協議的員工(反聘人員、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以及所有無失業證短期用工、民工等)不在此范圍。第二章薪酬體系第三條簡化以身份定薪酬的體系,將原來的以全民工、集體工、安置工、“合同工”及外聘工等五種身份進行分配的系列,改為全民工
2、和非全民工兩個系列,待條件成熟后,再歸并為一個系列。第四條全民工薪酬暫參照總公司現行辦法,但在相對應崗位上,崗級和檔次作微調,非全民工薪酬的崗級和檔次參照總公司模式,崗級系數則綜合考慮社會、同行業以及現行工資平均數測算確定。1第三章薪酬結構第五條按照三峽總公司歸并基本工資序列與理順工資分配關系的實施方案(三峽人字【2002】236 號文),全民工薪酬由基礎工資、年功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施工津貼、地區補貼及其它獎金等七部分構成。第六條非全民工薪酬由崗位工資、績效獎、施工津貼、地區補貼及其它獎金等五部分組成。第四章基礎工資第七條基礎工資即基本生活費,主要體現工資的保障功能,為員工提供基本生活保
3、障。其標準參考地方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并隨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化相應調整。第八條全民工的基礎工資標準參照三峽總公司文件執行。非全民工的基礎工資并入崗位工資。第五章年功工資第九條年功工資主要體現員工的貢獻積累。全民工的年功工資標準及計算方法參照三峽總公司文件執行。非全民工的年功工資并入崗位工資。第六章崗位工資第十條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崗位職責所對應的崗位報酬,按崗定薪,崗變薪變。第十一條依據總公司的崗位設置,三峽水廠崗位共設五十五共十一個崗級,最低十五崗,最高五崗。崗位序列見附表 1。第十二條每崗中設置一十共十個檔次,最低一檔,最高十檔。第十三條全民工崗位工資系數、崗位工資基數、崗級檔次的確定方法及進檔原則基本參照三峽總公司文件執行,結合水廠實際情況作局部微量調整。第十四條非全民工的崗位工資系數見附表 3。1.首次確定非全民工崗位薪酬,采取“一套二靠三考評”的辦法。套:即套用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