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根據國務院令 393 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結合甕福磷礦工程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審的范圍1、土石方開挖運輸工程2、石方爆破工程3、冬季施工4、其他危險性比較大的工程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要求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針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工藝和方法、作業條件等所產生的各種不同的危險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主要應體現以下要求:1、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源和重要控制環節。2、明確作業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領。3、明確人員、材料、設備的選用配備,有能夠確保安全的措施。4、明確
2、衛生、環境的標準。5、提出可能出現的危險,施工專項方案中必須提出可操作性強的針對性措施。三、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1、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部項目經理、分管生產副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各部門正職和副職、專職安全員、技術員、隊長、施工員,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質安辦備案。2、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中心技術部會同質量、安全組織論證并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中心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經營部等,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3、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
3、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聯合編制,完成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分管領導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再進行實施。四、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1、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2、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3、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4、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并有書面簽證。5、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