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一、目的一、目的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管理規定的通知、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公司根據上述下發文件要求,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切實抓好項目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江蘇鼎峰
2、建設有限公司屬下各項目部, 為防止施工過程中出現不安全行為和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三、項目部領導輪流安全值班職責三、項目部領導輪流安全值班職責(一)輪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三)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四、現場帶班工作內容四、現場帶班工作內容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3、生產狀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2、建立領導帶班制度,施工項目部領導現場帶班,必須堅守崗位,做好記錄。3、帶班領導到現場要做到:交接班本上現場情況有記錄,帶班領導有簽字。4、項目部帶班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因有事不在現場,應安排有關人員代為負責,離開施工現場達三天以上,應向公司領導請假。5、項目部帶班負責人應對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負總責,項目部人員各負其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并與工人同時上下班。6、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