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監理審查制度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監理審查制度總則1、根據國家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監理項目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3、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4、本制度適用于廣西桂能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來賓農配網各項目監理部。一、監理部對方案報審方面的要求1.在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前, 監理部應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并對策劃方式進行初始評審。監理部應對評審
2、后的二次策劃方案進行審核,合格后報業主項目部核準、備案。當工程發包給多個施工承包商時, 監理部應對各承包商的二次策劃方案進行總體協調。對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方案的審查重點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管理組織及責任制、管理組織及責任制、管理規章制度、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牌、標識及其設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2.監理部應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 確認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現場總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 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應同時進行,監理部應將兩者有機結合,同時審查。3.監理部應檢查施工承包商編制
3、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特殊作業的專項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 審查重點為技術方案的可行性、危險點分析(危險源辨識)的準確性、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編審批程序的符合性等。4.監理部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5.凡因施工條件變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變更時, 必須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批手續,并報項目監理部重新審查、確認,否則應以無措施(方案)施工論處。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應根據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2、各項目監理部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