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關于質量管理的有關要求, 促進本項目質量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是用于公司及所屬項目部的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第二章評定考核內容第三條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是對公司及所屬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定。第四條對項目的考核內容包括制度建設、 項目質量工作、 成果完成三個方面內容。第三章評定考核辦法第五條根據公司對各項目部的綜合大檢查結果, 進行綜合評定, 評定考核采取評分表的方式, 評分采取標準分扣、 增方法。 每個分項均為 100 分得基礎分,根據權重設置
2、各子項基礎分。第六條分項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為一級,表明該分項工作為優;分項得分在 85分至 94 分的為二級,表明該分項工作為良;分項得分在 70 分至 84 分的為三級,表明該分項的工作為合格;分項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為四級,表明該分項的工作未達到標準。第七條總體評分的計算方法:綜合得分=各分項得分加權總和其中:項目質量工作得分=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0%+質量工作 50%+工程質量管理效果 30%。第八條總體評定是所屬施工施工單位對質量管理工作經考核后, 根據各分項評定得分情況的綜合性評價。第九條總體評定根據各分項評定的得分計算,并按分值得出評定等級。第十條所屬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經考核
3、后, 應形成書面的評定考核報告, 對影響本企業施工質量及質量管理工作的原因應進行分析總結, 并提出整改方案。第十一條如有分項評分表中未列入的,需要扣(增)分得情況,必須予以說明。第十二條分項考核后,除應填寫質量管理分項考核計分表外,尚應以書面形式對各分項的扣(增)分理由予以詳細說明,指出各分項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及需要總結推廣的經驗。第四章評定考核等級第十三條綜合施工質量評定考核分為 A、B、C、D 四個等級。第十四條質量管理 A 級的標準:1、 超額完成質量工作年度目標,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正常,綜合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2、 工程質量管理各分項的考核得分均在 95 分以上;3、 未發生質量事故,未發生質量投訴事件。第十五條質量管理 B 級的標準:4、 完成質量工作年度目標,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正常,綜合考核得分在85 分以上,95 分以下;5、 工程質量管理各分項的考核得分均在 85 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