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共 5 頁建筑施工計價的發展制度建筑施工計價的發展制度第一條維護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由市場競爭形成。適用本計劃。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以下簡稱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本計劃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裝置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本計劃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置、垃圾處置、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裝置工程。本計劃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發承包計價包括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
2、結算和簽訂合同價等活動。第三條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工程工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第 2 頁 共 5 頁第五條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由成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構成。其編制可以采用以下計價計劃:(一)工料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直接費。直接費以人工、資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間接費、利潤、稅金依照有關規定另行計算。(二)綜合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
3、的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綜合計算完成分部分項工程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第六條招標標底編制的依據為:(一)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造價計價計劃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二)市場價格信息。第七條投標報價應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依照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計劃進行編制。投標報價應當依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第八條招標投標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劃編制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條件和國家制定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等進行編制。第 3 頁 共 5 頁第九條招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投標報價由投標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評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