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測量復核制度1、樁基復測公路工程項目部接到定測資料后應對資料進行復核、計算,并立即對樁基進行同等精度復測。 復測時應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或兩人換手測量的方法進行。復測時要特別注意大橋和路橋相連地段的測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結合部的貫通測量。 復測時如果發現個別樁基位置不對或精度不夠時,應及時請設計院處理。控制測量樁基,要復核各資用樁基的相對位置是否正確。松動的樁基不能作為資用樁基。復測工作完成后,及時固樁和護樁。未經樁基復測的工程不得施工。經過復測,沒有發現問題,或發現的問題已被妥善處理后,方能同設計單位辦理測繪資料交接手續。2、測量資料復核本標段內各級測量機構負責完成的控制測量,其成果在
2、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和復核。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外業記錄和內業資料是否規范,測量方法是否合理,記錄是否真實可靠,記注是否清楚明顯,計算是否正確,簽署是否完善,圖表是否齊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資料,必須返工重做。復核的主要內容有:復核測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確,有無筆誤;對最終實用平差成果進行換算、驗算和反算,確保最終成果準確可靠。控制測量資料復核完成后,應及時形成控制測量成果。3、公路工程關鍵階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復核線路測量引伸、路基填筑開始的曲線(含緩和曲線)起始點;橋梁墩臺、涵洞等獨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點線;基底、基頂、墩臺頂及建筑物豎向特殊變化部位的高程等, 一定要采用換手復核(換人或更
3、換方法) ,確認無誤,辦理簽認手續,作好施工記錄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過程測量的檢查復核對建筑物的放樣測量,測設前要對所用的控制樁基進行認真核實, 不能用錯控制樁基。 放樣數據必須由兩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結果一致后,還應交換算法進行反算,并進行自查和互查(換手復核) ,保證放樣數據準確無誤。放樣數據與檢算資料一起,根據工程項目分類,按測量資料由專人統一保管。對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發生錯誤的環節要進行抽查(或實行監控) ,抽查的部位、時間、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測量日志上做詳細記錄。5、對已完工程的檢查在驗工計價前,項目部測量工程師應及時組織對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標高、限界等控制項目進行實地檢查,并對工程數量予以核定。核定結果報技術負責人。